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近日,延吉法院通过促进执行和解的方式妥善解决了一起标的额为707余万元的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依法减免企业4.7万元执行费用,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举步维艰的被执行企业提供了出路,彰显了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担当。
2018年5月,吉林某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某药业公司)从集安某参业有限公司(简称某参业公司)处购买人参,总货款为898万余元。药业公司在支付了250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迟迟未付,故参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药业公司需立即偿还参业公司剩余货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药业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遂参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了87万元货款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但后期药业公司并未如期履行和解协议,故2021年3月,参业公司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本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进行网络查控后发现该药业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综合考量企业发展生存及司法活动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对于案件的执行,执行法官采取审慎的态度,多次走访该企业,实地考察了该企业的厂房、生产车间,询问并查看了今年来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纳税情况,发现该企业
之前经营状况一向良好,但近年来由于疫情影响、经济萎靡等原因,导致企业主营业务量骤减,销售额急速下滑,该企业也积极主张还款,但短期内确实无力还清所有债务。
考虑到该企业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与双方沟通,积极化解矛盾,协商处理本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2021年8月,该药业公司向该参业公司交付了44万元执行款,剩余债务以价值276万余元的人参相抵,申请执行人参业公司表示放弃剩余款项并同意结案,最终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执行结果。
故事到这里应该就告一段落了,可该药业公司的负责人仍然心事重重,本应支付法院的执行费,让他犯了难。对此,延吉法院从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纾困解难的角度出发,同意了企业提交的减免缴纳执行费用的申请,为该企业减免了4.7万元执行费用,减轻了企业的诉讼成本。
近年来,延吉法院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在立案、审理、保全、执行等各环节实施过程中全面进行经济影响分析、评估,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办案法官拓宽办案思路,灵活定纷止争,均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让各类市场主体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2 14: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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