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法院首次启用电子封条
2021年4月9日,延吉市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对某责任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进行腾迁,首次启用了电子封条。
基本案情
该案系一起标的额近900万元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1日向延吉法院申请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
2017年9月15日,案件承办人依法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拍卖,申请执行人竞买成功,但占有该房产的案外人拒绝腾迁。为此,法院先后两次向涉案房屋张贴腾迁公告,责令其迁出上述房屋及土地,但案外人仍拒不迁出,故法院依法进行腾迁。
2021年4月9日,承办人决定对申请执行人保管的案外人财产进行异地封存,通知公证处人员对上述物品进行了异地封存,并首次采取了电子封条设备,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院查封房产的执行活动中,张贴封条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但纸质封条存在固有缺陷:易脱落、易损毁,人为撕毁后,对于违法者及其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也难以取证、追究,查封效果并不理想。即便在法院强制清场后,依然存在被执行人再次占据房屋擅自破坏封条的可能,给日后房屋交接、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电子封条不仅坚固稳定,还自带摄像头和触控报警、声光电报警等警示功能。设备自带的自动摄影摄像功能,可以对被查封房产实行24小时不间断拍摄和取证。如果有人破坏电子封条,它就会拍照把证据及时固定下来,并且第一时间发到法官手机上,法院可以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即便是遇到像防控疫情这样的特殊时期,也可以通过无接触执行在线实时查看被查封财产情况,通过远程视频监管,第一时间知悉查封有被破坏的可能,有效提升执行人员工作效率,降低时间成本,加强财产安全防控。切实做到替群众着想,让执法有实效,法律有温度。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1 08: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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