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根据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院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
(1)依法对生效案件进行监督;(2)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案件审理中遇到的回避等程序性事项作出决定;(3)宏观指导和管理审判工作,组织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审判工作任务;(4)主持或授权其他副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审判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开展审判业务指导,推动法律适用统一和审判质效提高;(5)依照权限签发法律文书;(6)依法主持法官考评委员会对法官进行评鉴;(7)根据工作需要应由院长履行的其他职责。
分管院领导受院长委托,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履行部分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
二、分管院领导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
(1)依法行使程序性事项的审批职权;(2)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分管部门完成审判工作任务,总结审判工作经验;(3)对审判质量效率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发回、改判、提审案件的跟踪、评查、分析、讲评和反馈;(4)根据院长授权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决定其他审判工作事项;(5)召集分管审判业务领域的法官会议,研究、协调、沟通相关审判业务工作,组织法官开展业务学习,加强对分管部门或下级法院对口审判业务指导;(6)对合议庭认为应当发回重审的案件,决定是否提交法官会议研究;(7)签发保全裁定及其他审批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文书;(8)履行院长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职责。
三、下列事项,合议庭评议并经庭长审核后,报请分管院领导审签:
(1)减、缓、免交诉讼费决定,案件在立案阶段由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领导审签;案件移交业务庭后,由分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审签;(2)向上级法院请示变更管辖的决定;(3)拘传票、搜查令、拘留决定书、罚款等民事制裁决定书及复议决定书;(4)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5)刑事案件逮捕决定、改变强制措施的决定;(6)审判人员的回避决定及复议决定;(7)案件审限延长和中止;(8)案件审理中其他重大事项的处理。
四、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
(1)研究、协调本庭审判业务工作,总结专业领域审判工作经验,统一法律适用;(2)督促检查本庭各合议庭审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组织开展本庭的案件评查、司法调研、办案标准化工作;总结审判经验,统一同类案件裁判标准,加强对本庭及下级法院对口审判业务指导;(4)根据审判工作态势,采取优化内部流转程序的措施;(5)代表本庭处理对外联络、业务协调、业务沟通,参加上级法院对口业务会议等工作;(6)庭长除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审判职责外,还应当从宏观上指导本庭审判工作,研究制定各合议庭和审判团队之间、内部成员之间的职责分工,定期对本庭审判质量情况进行监督;(7)随机分案后因特殊情况,调整分案;(8)完成院长、分管院领导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审判管理监督工作。
副庭长协助庭长或受庭长委托完成庭长工作职责。
五、院长、分管院领导、庭长在职权范围内可以要求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可以通过旁听庭审、观看庭审录像、抽查案件质量等方式,对案件进行监督。
六、 院长、分管院领导、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的范围内,除参加审判委员会、法官会议外不得对其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
七、院长、分管院领导、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外,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并逐步增加办案数量。
八、院长、分管院领导、庭长发现案件可能错判的,应当及时监督指导,必要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防止发生错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院长、分管院领导有权要求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和评议结果:(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2)疑难、复杂且有可能发生重大信访的;(3)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同类案件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九、院长、分管院领导、庭长可以在职权范围内直接听取审判长或合议庭的汇报,对案件的审理过程或者评议结果有异议的,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但可以决定将案件提交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院长、分管院领导、庭长针对案件监督建议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应当在案卷和办公平台上全程留痕。
十、院长、分管院领导、庭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收到涉及法官违反法律或纪律规定的司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的投诉举报或情况反映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院长、分管院领导等合议庭以外的人员因履职需要监督案件,合议庭应做好工作记录,将有关书面材料归档。各审判监督管理主体不得利用审判监督管理职权干涉审判长和合议庭的审判,影响法官独立办案。
十二、对于案件合议庭成员以外的人员非因履职需要,过问在审案件的,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成员应向审判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填写有关书面报告归入卷宗。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7 14: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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