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艳军,党组成员,副院长。负责民事审判工作、督察工作。分管民事审判三庭、督察室。
2001.09--2005.07 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
2005.07--2005.11 待业
2005.11--2009.08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科员
2009.08--2009.09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科员
2009.09--2011.06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科员、助理审判员
2011.06--2014.08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
2014.08--2015.06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
2015.06--2018.05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
2018.05--2019.06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2019.06--2019.01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2019.10--2019.11 省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2019.11--2021.08 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2017.09-2020.06 在吉林财经大学法律专业学习,2020.06取得法律硕士学位)
2021.08—2022.11 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2022.11--至今 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2022.06-至今 在延吉市人民法院挂职党组成员、副院长)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1-02 09: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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