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行 为 规 范
1、统一着法院制服,按照规定佩戴法徽,挂牌上岗。
2、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3、对待当事人应态度诚恳、亲切,语言规范、不得生硬傲慢。
4、平等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尊重年老、残疾当事人的人格,对特殊群体应当特别关照。
5、遇到言辞激烈、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应保持冷静,不得与其发生争执或不理不睬;对于当事人的攻击、侮辱性语言,应表明态度,及时予以制止;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应耐心释明,礼貌拒绝。
6、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工作细致认真、准确快速、优质高效,尽量减少当事人的等候时间,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负担。
7、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3 10: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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