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被原工作单位返聘,在扶贫村从事扶贫工作长达5年,后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突发疾病病世。对其家属适当经济补偿让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法律的温情及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助于引导社会形成正确价值导向,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传递社会正能量,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案情简介】
赵某退休前系某税务局工作人员也是扶贫队队员,2016年3月份赵某退休后某税务局返聘赵某从事驻村扶贫相关工作,双方未签订合同,赵某平时具体工作内容为在某村至某镇十余公里内驾驶机动车接送驻村工作队队员和村干部,每周至少一次往返于某村与某市区,另协助驻村工作队开展其他走访入户调查、建档立卡、档案整理归档、房屋鉴定、卫生清扫等工作。2021年2月2日,赵某在某镇工作中因突发疾病猝死。
另查明,赵某在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2月2日期间,因脑梗在某镇的诊所注射针剂。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赵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享受退休金待遇,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故本案案由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2021年2月2日,赵某在某县某镇政府附近驾驶机动车途中(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后果的发生赵某本人和某税务局均不存在过错。赵某家属要求某税务局赔偿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赵某作为一名扶贫一线的工作人员,在 2016年3月份退休到2021年2月因病去世,一直在某县某镇某村从事扶贫相关工作,长达五年。在退休后没有退岗,接受某税务局的返聘和工作安排,支援基层扶贫事业发展,积极投身于扶贫工作。赵某在百年不遇的洪水、森林大火、抗击疫情等重大事件中,能够冲锋在前,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主动坚守在扶贫工作岗位,为扶贫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其毫不顾惜个人身体,克服各种困难的精神是值得弘扬的,其家属应当得到精神安慰和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的规定,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是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对其家属在经济上进行补偿,不但能够在精神上抚慰生者,符合党和国家关心、关爱扶贫一线基层工作者的政策,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能激励人们向勇于担当作为、爱岗敬业、不畏困难的先进同志学习。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死者家属的痛苦,这也符合社会公众认同的公平正义观念和互助友爱、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有利于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需要说明的是,对赵某死亡进行补偿,是在国家脱贫攻坚战的特定背景下,基于特定国内、社情环境发生的特例,不具有普适性。同时赵某毕竟是由于自身疾病导致其死亡后果的发生,对其家属及亲人的补偿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综合考虑社会发展状况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对此本院酌定由某税务局给予赵某的家属及亲人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法官说法】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赵某退休后仍然坚守在扶贫岗位,不为名、不为利,为扶贫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通过判决更能激励人们在国家或社会“危急时刻”或需要的时刻勇于担当作为、爱岗敬业、不畏困难挺身而出。特别是近年来疫情蔓延的困难时机许多默默无闻的人们在自己的岗位上为国家、为社会奉献自己,牺牲自我。这些人毫不顾惜个人身体,克服各种困难的精神是值得弘扬的,其家属应当得到精神安慰和经济补偿。这也符合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法目的。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5 09: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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