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三项规程”)的通知和我省《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不断提高案件质效,充分保障人权,防范冤假错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实现庭审实质化为重点,推动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和律师辩护等改革关键环节,推动解决影响案件质量、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在全省法院全面铺开,促使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二、改革目标
牢固树立改革思维,加快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思想认识,在案件审理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程序公正、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推进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健全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律师充分辩护等制度规则,提高证人出庭率、当庭宣判率、律师辩护率,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审判程序对审前程序的制约引导作用,全面提高案件质效,充分保障司法人权,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三、主要任务
按照中央关于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审判规律、特点以及全省法院的实际,确定以下四项重点改革任务:
(一)推进思想理念更新
教育引导刑事审判法官扭转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物证等错误观念和惯性思维,不断增强刑事法官以审判为中心的思想和证据裁判、疑罪从无、人权保障等司法理念,主动自觉地投身改革。
(二)加强制度规范设计
1、研究制定制度规范。全省各级法院结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和我省《实施办法(试行)》,研究制定更加详细、具体和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制度规范,以制度的规范促进改革的深入。
2、研究制定证据标准。准确分析、研究并把握全省法院主要犯罪类型案件特点,配合全省监察体制改革需要,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司法实践经验和犯罪特征走势,归纳符合裁判要求的证据标准指引,统一全省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执(司)法办案的证据标准。
(三)推动全省改革深入
1、落实“三项规程”和《实施办法(试行)》。充分借鉴松原中院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和长春、吉林实践经验,深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推进全省法院改革不断深入。
2、开展刑事办案辅助系统试点。按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全省选择部分法院开展刑事办案辅助系统试点工作,推进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互联互通,加快刑事案件证据标准的制定应用,规范司法办案流程,加强司法办案管理,发挥信息化对推动改革的作用。
四、时间安排
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从 2018 年 5 月 1 日开始,2018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5 月 16 日至 6 月 1 日)
主要做好五项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二是成立相关组织机构;三是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四是安排相关人员培训;五是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与政法各部门沟通协调。
(二)实施阶段(6 月 1 日至 12 月 1 日)
全省各中、基层法院结合本院实际,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推动改革工作在本地区、本院的落实。省法院将根据全省法院落实《实施方案》及督导情况,适时召开调度会,保证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阶段(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全省各中级法院总结改革工作的作法、经验、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结合改革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省高院对全省法院开展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为下步改革深入奠定基础。
五、几点要求
一是要着力转变司法理念。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推进改革的重大意义,通过宣传、宣讲和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深入贯彻落实证据裁判、程序公正、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不断更新“重打击、轻保障”,“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制约”等与改革不相适应的传统观念,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思想、理论和舆论基础。
二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高院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省法院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寇昉任组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春刚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的调研督导工作。各中、基层人民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改革纳入年度点工作,注重加强沟通协调,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上下步调一致,整体联动。
三是要注重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各个部门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汇报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部门以及律师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团结协作的良好局面;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交流互动,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展示法院积极改革的良好形象。
四是要不断强化推进措施。要注重以点带面,在保证改革在全省法院全面辅开的前提下,各中院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院的实 际,确定每个法院承担不同的改革任务,有所侧重,点面结合;要注重培养典型,对有典型意义的庭审和探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强总结、充分挖掘、及时推广;要注重新闻宣传,分利用各类社会媒体和法院系统自有媒体,加大对我省法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取得社会共识,争取理解支持。
五是要注重上下联动一致。省法院将结合全省法院推进改革的进度、力度和特点等实际情况,采取召开现场会、实地调研情况通报、督导评比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全省各中级法院要加强对辖区法院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总结、上报、宣传推进改革过程中探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出来的好作风、好典型,推进改革不断深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7 09: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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