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全社会公告悬赏,凡提供公告所示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实际控制的,根据举报线索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的给予举报人公告所示的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1)吉2401执恢501号
被执行人:慕国梁,男,197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吉林省延吉市,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701107****。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
联系电话:0433-2586332/15834741136李法官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6 17: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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