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立案
(一)当事人准备诉讼材料,到延吉市人民法院二楼大厅六、七号窗口递交材料,进行民事案件材料审查;
(二)如需补充材料,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后进行登记立案;
(三)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后,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功,分流至法官处,转入诉讼程序;
(四)由集约中心统一进行排期和送达。
二、刑事自诉
(一)准备材料,到延吉市人民法院二楼大厅一号窗口递交材料;
(二)由窗口工作人员将材料与刑庭交接。
三、行政诉讼
(一)当事人准备诉讼材料,到延吉市人民法院二楼大厅五号窗口递交材料;
(二)窗口工作人员与行政审判庭交接材料,七个工作日前给出答复意见;
(三)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来交纳诉讼费;需要修改和补充材料,通知当事人限期前来修改;不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并告知理由。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0-30 1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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