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法院朝阳川法庭创新审判方式,对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采取了人民法院主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家事调查员庭外助力,共同参与庭审过程的审理方式,公正且高效的为一位八旬老人追讨了赡养费,使生活困难的老人养老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案情
1976年左右,原告老赵(化名)与被告阿俊(化名)之母大刘(化名)组建成家庭,哥哥阿俊和妹妹阿花(化名)随母亲来到老赵家一起生活,由老赵和大刘一起抚养长大。待兄妹俩成年,妹妹阿花出嫁后与家人失联;哥哥阿俊长年在外地打工;妻子大刘多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年事已高且无婚生子女的老赵主要由其妹妹照顾,因其为聋哑一级残疾,无劳动能力,2005年6月起享受低保待遇,2020年3月起至今在龙井市某庇护院生活,每月固定支出费用2050元。2023年4月,老赵因不符合低保条件被取消低保待遇。无任何经济来源的老赵与继子阿俊商量支付相应的赡养费。因多次协商未果,老赵无奈将阿俊诉至法院,要求阿俊每月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共计2000元。
裁判过程
法院受案后,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年事已高且身体残疾,不能正常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为尽快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向延吉市检察院发出支持公诉的建议。收到法院的建议后,检察院表示原告属老年弱势群体,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亦有支持起诉的必要,及时受理了该案,并制作《支持起诉书》送达法院,协助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法官主动联系了法律援助律师,为老赵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当事人双方就赡养费问题争议较大,经多次调解,双方仍态度坚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了解当事人信息,承办法官启动家事调查程序,委托家事调查员对案件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家事调查员通过电话、走访、面谈等方式调查了老人的生活和经济状况,以及子女对赡养问题的意见,并就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出具了家事调查报告。
根据庭审陈述以及家事调查员的调查结果,法院认为,阿俊在年幼时就随其母亲到老赵家与其长期共同生活,接受老赵的抚养教育,与老赵形成了继父子关系,阿俊应承担赡养继父的责任。关于赡养费的数额,因继女阿花亦有对老赵的赡养义务,阿俊应当在自己份额范围内承担赡养费用。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原告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法院判定阿俊每月向老赵支付赡养费1000元。
判决后,承办法官多次对阿俊进行了判后答疑,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阿俊最终接受了判决,并主动履行了赡养义务。
法官说法
1.继子女要承担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及第1072条第2款规定,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在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有权请求成年继子女给付赡养费。因此,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抚养教育的事实后,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就如同亲生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2.运用检察院支持起诉职能民事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活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3.引入家事调查员制度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了解当事人信息, 法院在家事纠纷审理案件过程中积极探索家事调查员制度,即在审理过程中引入第三方,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家事调查报告。这种方式便于家事法官妥善高效处理家事纠纷,有利于构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进一步增强司法判决公信力。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1-13 13: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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