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依照省高院指示,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建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一、委员会机构设置
主任:李柱善
委员:卢伟绪、韩光云、胡晓倩、郑贞子、赵承吉、付春涛、朴龙哲、吴东俊、金钟德
成员:干部科、监察室、法警队、办公室、信访室、立案庭、审执业务部门等的负责人。
二、实施细则
(一)纪检监察
1、集中受理法官与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诉求和控告;
2、帮助法官依法追究侵犯其法定权利者的责任;
3、统筹安排为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法官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二)司法警察大队
1、组织对法官或其近亲属可能面临的侵害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
2、组织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住所安全受到威胁的法官提供援助;
3、组织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救助;
4、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心理疏导工作;
5、统筹做好庭审秩序维护、机关安全保卫、法官人身保护和各类应急处置工作;
6、与公安机关、新闻主管、网络监管等部门建立与法官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预警、应急和联动机制;
7、严肃管理一键报警装置,收到报警立即调配警力赶赴报警庭室。
(三)办公室
督促对本院安全检查设施、防护隔离系统、安全保障设备、安全保卫机制建设情况开展检查。
(四)院信访部门
做好信访区域与法官办公区域隔离工作。
(五)立案庭
做好诉讼服务区域与法官办公区域隔离工作。
(六)审执业务部门
做好审判区域、执行接待区域与法官办公区域隔离工作。
(七)人事管理部门
负责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延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0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3 15:23:08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