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从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到审结宣判仅仅用了58天的时间,承办法官严审查、快审结、高效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于4月1日由公诉机关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受理后于4月23日召开庭前会议,同年5月8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5月28日依法宣判。
该案被告人马某辉、姜某源、金某、李某宇等人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发放名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收取“高额利息”、“违约金”、“延期费”等手段,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马某辉、姜某源、金某等人在索债的过程中对欠款人以暴力、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马某辉为纠集者,姜某源、金某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审人提前介入该案,就本案犯罪事实、定性、证据与公诉人多次沟通,并建议公诉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四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理过程中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最后,被告人马某辉等4人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因疫情尚未结束,经省法院同意,该院对此案采取送达宣判。宣判后,四被告人均未上诉。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8 15: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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