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至2021年涉企审判执行基本情况
2020年至2021年,我院共受理涉企纠纷17227件,进入执行程序6494件。从案件数量分析,房地产企业、民营企业及金融保险机构占多数,从案件类型看,涉及担保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与公司、保险等有关的民事纠纷等多个类型。其中,担保物权纠纷2件,占0.01%;合同纠纷16780件,占97.41%;与公司、保险等有关的民事纠纷445件,占2.58%。
上述纠纷具有以下特点:数量不断上升,同时新类型案件增加。由于公司法拓宽了司法介入公司运作的空间,公司设立的门槛降低,致使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且矛盾突出,审理难度增大。
二、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对涉企纠纷综合分析,发现产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明知合同违约任其发展的;单方违约又拒绝赔偿的;签订合同不规范产生分歧的;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部分履行义务的;随意出借资质的。
近年来,房地产已经成为政府部门提高城域经济GDP指标的支柱产业。明知合同违约置之不理,最终引发诉讼的现象,在房地产企业表现得最为明显。
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曾使一大批企业焕发了生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升级、转型中的遗留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等纷纷诉至法院。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经营的关系尚未理顺,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依法依规进行,内部的制度游离于法律框架之外,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既无法自行消化,又不能借助行政干预获得解决,最终只能对簿公堂。
政府部门缺乏对企业的正确引导,不能依法执行退出市场制度,也是纠纷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1.加强涉企信息汇报沟通。对涉企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特别是敏感、重大案件定期向政府报告、通报相关情况,争取支持。在处理涉企案件过程中,不仅关注案件本身,还关注困境企业现状、发展态势和解困长效机制。加强与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构建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长效机制。
2.加大涉企案件调解力度。注重对涉企案件的调解,因案制宜,尽可能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尝试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协助调解工作,增强调解的效果;努力寻找保护债权人利益与维护企业发展之间的平衡点,促使双方通过协商、继续履约、债权转股权等方法,实现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贏”。
3.妥善审理融资案件。积极发挥指引、指导作用,妥善审理涉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严格审查借款事实,对预先扣息、变相高利、隐形高利等行为,予以打击,为中小企业经营减负;对中小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特别是担保公司等介入的借贷纠纷,通过诉讼指导、释法析理,向涉诉的双方强调各自存在的风险,力争和解,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建立法院与金融行业之间的联动互动机制,通过司法建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防范金融风险,对资金链断裂的企业,以对话协作的方式共同做好应对工作。
4.灵活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对仍在正常运营的企业,或者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前景的企业,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对债权人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通过查封、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给予债务人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对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必须加快办案速度,进行庭前调解,与当事人沟通,说理释法,尽量使该类案件以调解或撤诉结案,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而对重大商事案件在立案时予以诉讼保全提示,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意图的企业,加大财产保全力度,防止侵害债权人和职工利益;对有逃匿迹象的企业主,及时采取限制出境等有效控制措施,维护和谐稳定。
5.进一步关注涉企纠纷多发领域,落实劳动、工商、税收等政府监管部门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
四、助推企业发展司法执行举措
积极以各种万式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如开展 “法官服务企业”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法官深入走访企业,征求企业经营中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讲解包括企业在治理方面应注意事项、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发生纠纷后维权注意事项等。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官定期为联系企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答疑解惑。结合法院审理的涉企案件,形成分析报告,发放给相关企业。撰写“典型案例”,定期公布法院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和商事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増加诚信意识,减少各类经济纠纷的发生。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5 09: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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