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延吉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 在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有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理应由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三)依法审理由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我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审理由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并受中级人民法院领导;
(七)对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学习;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八)依法开展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并受州中级人民法院领导;
(九)依法开展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并受州中级人民法院领导;
(十)在审判管理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一)审查处理涉及本院的国家赔偿案件;
(十二)负责司法文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朝鲜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和其他需要朝文译汉文的法律诉讼文书、诉讼卷宗、诉讼证据资料的翻译工作;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延吉市人民法院内设 11 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朝阳川人民法庭。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室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纪要、保密、信息、接待、档案等工作;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经费计划、财物审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通信管理和微机管理工作。
2、政治处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干部的记功奖励工作;协调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办理有关考核干部、法官等级以及司法警察警衔审查和呈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机构编制;负责初任法官审查和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和岗位责任制考评工作;负责对书记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起草综合性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调查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本院审判改革的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 负责干部队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院志修改、补充工作;负责本院图书管理。负责开庭审判案件的翻译工作;负责法律文书、行政文件、司法解释、诉讼文书、诉讼卷宗的翻译工作;负责公告、法院工作报告的翻译工作;负责大型会议的翻译工作; 负责上级人民法院交办和外地法院委托的翻译工作。负责本院党务工作;指导本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对党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党的传统作风教育;坚持党员标准吸收积极分子入党,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
3、 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或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支付令、公示催告工作;负责案件信访接待和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协助院长审查处理涉及本院的国家赔偿案件。
4、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初审公诉刑事案件和自诉刑事案件及青少年犯罪案件。
5、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普通程序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及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负责民商事案件,小额诉讼案件、督促程序案件、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审理不服本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州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发回重审案件;负责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立案工作;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工作;负责调解后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审理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案件。
6、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并负责办理赔偿工作事宜。
7、执行局
依法执行由本院审理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确定执行任务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执行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受委托执行。
8、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犯人,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本院审判、执行的各类案件和裁判文书进行质量评查;收集、整理、汇总、计算、上报评估所需原始数据;定期通报院内各部门的指标数据情况,以及上级法院的排序情况; 司法统计及其分析工作。分析评估结论,以月报或季报的形式定期撰写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分析报告;定期召集院内指标数据分析点评例会,负责会议的数据和材料准备工作;结合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工作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协助上级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上、抗诉案件向上级法院调取卷宗的移送,审判流程跟踪及其他审判管理工作。负责为本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监督检查全院电子设备使用情况,负责对本院网络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所有电子系统正常运行,安全无误; 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司法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
10、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和督查;对本院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1、朝阳川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农村土地纠纷等案件。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 ||||||||||||
收 | 入 | 支 | 出 | |||||||||
项 | 目 | 预算数 | 项 | 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3495.1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3495.10 | 二、外交支出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三、国防支出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007.13 | ||||||||||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 五、教育支出 | |||||||||||
三、单位资金收入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事业收入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90.87 | ||||||||||
上级补助收入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十、卫生健康支出 | 111.70 | ||||||||||
其他收入 |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
十三、农林水支出 | ||||||||||||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七、金融支出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185.40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
本 | 年 | 收 | 入 | 合 | 计 | 3495.10 | 本 | 年 | 支 | 出 | 合 计 | 3495.10 |
财政拨款结转 | 结转下年支出 | |||||||||||
其他收入结转结余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收 | 入 | 总 | 计 | 3495.10 | 支 | 出 | 总 | 计 | 3495.10 |
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 ||||||||||||||||||
部门(单位) 名称 |
合计 |
本年收入 |
上年结转结余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结转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 |
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3495.10 |
3495.10 |
3495.10 | |||||||||||||||
合计 |
3495.10 |
3495.10 |
3495.10 |
支出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 |||
经济分类科目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1695.37 | 1695.37 | |
基本工资 | 574.43 | 574.43 | |
津贴补贴 | 518.82 | 518.82 | |
奖金 | 46.85 | 46.85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80.52 | 180.52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72.21 | 72.21 |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36.11 | 36.11 |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21.43 | 21.43 | |
住房公积金 | 185.40 | 185.40 | |
医疗费 | 12.35 | 12.35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47.25 | 47.25 |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781.38 | 781.38 | |
办公费 | 150.00 | 150.00 | |
印刷费 | 15.00 | 15.00 | |
水费 | 7.00 | 7.00 | |
电费 | 45.00 | 45.00 | |
邮电费 | 27.00 | 27.00 | |
取暖费 | 56.49 | 56.49 | |
物业管理费 | 100.00 | 100.00 | |
差旅费 | 20.00 | 20.00 | |
维修(护)费 | 21.00 | 21.00 | |
培训费 | 16.92 | 16.92 | |
公务接待费 | 0.05 | 0.05 | |
被装购置费 | 5.00 | 5.00 | |
劳务费 | 3.00 | 3.00 | |
工会经费 | 22.57 | 22.57 | |
福利费 | 46.54 | 46.54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3.26 | 73.26 | |
其他交通费用 | 102.18 | 102.18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70.37 | 70.37 |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6.70 | 36.70 | |
退休费 | 10.35 | 10.35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6.35 | 26.35 | |
四、资本性支出 | 2.00 | 2.00 | |
办公设备购置 | 2.00 | 2.00 | |
合计 | 2515.45 | 1732.07 | 783.38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 年预算数 |
合 计 | 73.31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0.05 |
3、公务用车费 | 73.26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3.26 |
(2)公务用车购置 |
说明:
1、“2021 年预算数”的单位范围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1 个预算单位。
2、“2021 年预算数”的实有人员 193 人,其中:在职人员 134 人,
离退休人员 59 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项目支出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审判执行 | |||
项目级次 | 一级项目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19.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19.00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绩效目标 |
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促进矛盾化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吉林高 质量发展。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年案件受理 | >=18000件 | |
质量指标 | 首次执行案件结案率 | >=80% | ||
时效指标 | 案件审判执行及时率 | >=8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两庭”建设与维修 | |||
项目级次 | 一级项目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36.97 | ||
其中:财政拨款 | 36.97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绩效目标 |
审判业务用房为涉诉当事人提供良好的审判公共场所,确保审判公共场所得以正 常有效运转。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设、改造、修缮项目数量 | >=2个 | |
建设、改造、修缮面积 | >=150平方米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法院综合事务管理 | |||
项目级次 | 一级项目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723.68 | ||
其中:财政拨款 | 723.68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绩效目标 |
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办案质量,促进法院事业发展。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文职人员配备数 | >=51人 | |
质量指标 | 文职人员年终考核合格通过率 | >=90% |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1 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结余等;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2021 年收支总预算 3495.10万元,比 2020 年预算增加 45.23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和“两庭”建设经费。
二、2021 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1 年收入预算 3495.10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95.10万元,占 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95.10万元,占 100%。
三、2021 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1 年支出预算 3495.1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5.45万元,占 71.97%;项目支出 979.65 万元,占 28.03%。
四、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495.10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495.1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3007.1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0.8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11.7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40 万元。
五、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495.1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15.45 万元,占 71.97%;项目支出 979.65 万元,占 28.03%。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732.07 万元,占68.86%;公用经费 783.38万元,占 31.14%。
公共安全(类)支出 3007.13 万元,占 86.04%,主要用于一般行政运行和案件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90.87 万元,占 5.46%,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 111.70 万元,占 3.20%,主要用于单位为干警缴纳的各项医疗保险等费用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 185.40 万元,占 5.30%,主要用于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六、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515.45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732.0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783.3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补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73.31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数
减少 13.54 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 2020 年预算数相同
2. 公务接待费 0.05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数减少 5 万元,主
要原因不超过 2019 年发生标准预算费用。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3.26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数减
少 8.1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3.26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数减少 8.14 万元,主要原因是维修次数减少;公务用车
购置费 0 万元,与 2020 年预算数相同。
八、2021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21 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九、2021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2021 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 年延吉市人民法院 1 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
款预算 783.38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增加 3.68 万元,增长 0.47%,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案件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按照《关于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16】733 号)要求,省以下法院参加当地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底,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9 辆,土地 8900 平方米,房屋 14330.84 平方米,单价 50 万元
及以上的通用设备 9 台/套,单价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实
有数 1 台/套。
2021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土地 0 平方
米,安排购置房屋 0 平方米,计划新增单价 50 万元及以上的通
用设备 0 台/套,计划新增单价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 套。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部门项目支出 979.65 万元,其中:一级项目 3 个,
二级项目 5 个;使用本年拨款 979.65 万元,财政拨款结转 0 万元。
(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2021 年确定 3 个一级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向社会公开,涉及金额 979.65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付的资金。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八)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九)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
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
(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 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六)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5-20 1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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