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延边北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吉市白鹤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原告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延吉市延河农村信用合作社)与被告延边北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吉市白鹤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杨凯、吕玉兰、金梅、陈智华、史佳鑫、姜春、韩形福、赵石华、姜玉红、金辉、崔哲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2023年12月1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第30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1-13 13: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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