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要求,对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延吉市人民法院负责收集相关病例材料后,交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由中院法医室统一组织诊断工作,本院指派专人协助,包括确认罪犯身份、押解罪犯等。中院法医依据病情诊断检查结论,依法出具被告人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鉴定意见。本院收到鉴定意见后,还要听取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的意见,依法做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交付给延吉市司法局执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收监交付执行。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9-27 10: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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