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省法院为期三年“加强管理年”活动的深化之年。为巩固拓展活动成效,促进提升管理效能,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现结合《全省法院深化“加强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深化“加强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就深化延吉市人民法院“加强管理年”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州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推动实现法院高质量发展工作主题,聚焦全面提升法院管理“三化”目标,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更加注重治本,以持续整治问题为基础,以深化信息技术运用为支撑,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完善靠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管案管权的工作格局,更好服务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法院管理全过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始终把方便群众诉讼放在第一位,以管理促规范、提质效、树公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民生诉求、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坚决整治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管理工作新成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查摆问题,紧盯去年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和新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成因,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整改时限,深化问题整改整治。统筹审判管理、政务管理、队伍管理三者之间关系,做到一体推进,确保各项管理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套、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
(四)突出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加强管理始终,对存在空白的抓紧制定规范,对需要健全完善的制度及时补充修订,推动形成覆盖三大管理领域的基本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制度意识,推动广大干警自觉养成按制度办事的思维习惯。强化制度约束力,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强化科技支撑。坚持加强管理同智慧法院建设统筹谋划,继续深化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大力加强政务管理系统、队伍管理系统、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拓宽智慧法院的覆盖面,以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动法院管理的革命性变革。
三、主要任务(共43项)
(一)持续深化问题整治(共3项)
1.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去年“加强管理年”活动、“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在全面梳理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整改后又反弹的问题、新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形成本院活动问题清单、制度建设清单、信息化建设清单等三项清单。【牵头部门:政治部(审务督察室)、综合办公室】
2.坚持紧抓“治标”不放松,实行日常监督管理,相关综合部门将加大对院内窗口服务、着装规范、考勤情况、庭审秩序、工作纪律、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督察检查力度,在“治标”过程中发现共性问题、普遍性问题,对问题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与个人加大通报力度,推动深化整改和制度建设,以“治标”推进“治本”。【牵头部门:政治部(审务督察室)】
3.定期对各部门活动情况进行调度,每月向中院报告本院活动开展情况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牵头部门:政治部(审务督察室)】
(二)加强制度建设(共30项)
以强化审判监管、均衡结案、审限预警、质量保障为重点,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1.坚持审执工作月考核制度,按我院年初制定的各庭室人均结案数、结案率、收结比目标,将各项指标与绩效考核挂钩,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各月、各季度、全年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审管办(研究室)、执行局】
2.完善均衡结案机制,建立月度收结案目标管理制度,确保各月、各季度、半年和全年案件收结平衡。【牵头部门:审管办(研究室)、执行局】
3.完善审限预警机制,加强对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中止审理等流程节点的管控,对长期未结案件审限审批手续和相关材料进行随机抽检。【牵头部门:审管办(研究室)】
4.完善案件质量保证机制,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推进发改案件、指令再审案件双向评查,规范评查案件筛选程序,推动院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与案件评查工作常态化。【牵头部门:审管办(研究室)】
5.实施裁判文书和庭审精品工程,加强裁判文书和庭审质量管理。【牵头部门:审管办(研究室)】
6.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院庭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科学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厘清权力运行边界,补充完善制度。【牵头部门:审管办(研究室)】
7.规范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规范对外委托评估机构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司辅办】
8.制定《关于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防范干预案件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健全干预案件强制留痕措施,强化查处工作机制,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与干警绩效挂钩,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牵头部门:政治部(审务督察室)】
9.修订审判委员会制度,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分析审判态势、加强审判管理、统一法律适用的职能作用。【牵头部门:审管办(研究室)】
10.修订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类案裁判标准的职能作用。【牵头部门:审管办(研究室)】
11.深化分段式集约化执行模式改革,增设集约化执行团队,进一步明确各团队职责分工并细化各节点办案期限。【牵头部门:执行局】
以推进政务管理标准化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务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1.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细化规定重大事项范围,规范一般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载体,通过全面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运行秩序。【牵头部门:政治部(审务督察室)】
2.健全公文办理制度,制定公文起草标准,细化常用公文的格式、体例、内容等要求。完善公文审批流程,落实各级审批人员责任。细化公文流转程序,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牵头部门:政治部(审务督察室)】
3.完善印章管理制度,堵塞用印管理漏洞,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牵头部门:政治部(审务督察室)】
4.建立健全公文保密工作机制,加强定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现象发生。进一步完善相关保密工作制度,强化涉密人员管理,加强涉密载体管理。【牵头部门:保密办】
5.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细化督办事项拟办、立项、审批、交办、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党组决策、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水平,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牵头部门:政治部(审务督察室)】
6.完善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细化年度预算、大宗采购、差旅费报销、车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等支出的审批流程,强化监督检查,保证财务安全。【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
7.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全面健全执法执勤、内部安保、机关安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绝对安全。【牵头部门:法警队】
8.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全面开展电子卷宗和无纸化办案、无纸化办公工作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在保证档案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存档、借阅效率。【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
9.健全舆情应对机制,按照“三同步”工作原则,完善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有效应对。【牵头部门:政治部(审务督察室)】
以探索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为重点,不断完善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1.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意见》和省高院《具体措施》要求,健全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牵头部门:机关党总支】
2.细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具体职责、履职标准和失责追究相关规定,全面落实领导责任。【牵头部门:政治部(审务督察室)】
3.健全完善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细化规定学习频次、内容、方式。【牵头部门:机关党总支】
4.健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完善日常学习制度,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落实机制。【牵头部门:机关党总支】
5.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不断强化党组政治领导责任。【牵头部门:机关党总支】
6.深入实施“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结合实际修订党支部建设标准,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牵头部门:机关党总支】
7.完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制度,突出政治标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纪实制度,健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识别、考察和评价干部机制。【牵头部门:政治部(审务督察室)】
8.完善员额法官退出制度,细化规范申请退出、自然退出、应当退出员额的审批、转任和重新入额程序。完善员额法官考核评价机制,确保“能者上、庸者下”。完善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和法院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政治部(审务督察室)】
9.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暂行规定》为抓手,建立廉政风险点清单,细化风险防控措施,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牵头部门:政治部(审务督察室)】
10.细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适用情形,完善一、二种形态常态运用机制。制定《关于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年内开展1次“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领导干部监管职责和失责追究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地落实。【牵头部门:政治部(审务督察室)】
(三)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共10项)
继续加强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系统建设。
1.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审限预警、节点管控等审判流程的自动化管理。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提高各流程节点的信息录入质量,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配合省高院实现各级法院平台数据信息一致。【牵头部门:审管办(研究室)】
2.突出“四类案件”,依托院庭长监督管理系统,推动实现监督管理的自动触发、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牵头部门:审管办(研究室)】
3.深化庭审巡查系统建设,实现对庭审信息、庭审秩序、庭审音视频质量的自动巡查。【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
加强政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
1.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动文件内外网安全交换,拓展文档云功能,实现文件通过即时通讯软件进行快速分享、多人共享、协作编辑等功能。【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
2.搭建移动办公平台,拓宽办公平台使用场景,实现远程访问办公系统。配合省高院、中院升级三级法院公文传输系统,确保公文传输安全快捷。【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
3.配合省高院、中院完善三级法院视频互联互通系统功能,实现多点互联互通。【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
4.深化推进信息化在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印章管理等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切实提升管理效能。【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
提升队伍管理系统建设水平。
1.配合省高院完善干部人事管理系统和干部档案管理系统,完善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干部信息直报系统,通过信息模板制作、基础数据维护、填报表格自动生成等功能,实现各类数据报表的分权限录入、自动采集、自动汇总统计等需求,提升干部信息管理的数据质量和效率。【牵头部门:政治部(审务督察室)】
探索建设党建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
1.积极利用“学习强国”“e支部”等外部党建工作平台,建立法院党建工作平台,通过党建信息的集中管理和统一发布,打造党建宣传和业务推广的窗口,实现互动式交流,提供组织管理、活动管理、制度管理、述职报告、群团工作、民主评议、创先争优等内容。【牵头部门:机关党总支】
2.加强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对上线应用的各类系统设定登录指标,通过强制推广应用检验实际效果,及时收集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系统效能。【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
四、活动要求
今年全省法院深化“加强管理年”活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延吉市法院要紧密结合实际,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把持续深化问题整治、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各项要求贯穿活动全过程,确保取得最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深化“加强管理年”活动与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起来,与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完成法院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切实防止“两张皮”。坚持省高院主导、中院主责、基层院主抓的组织体系。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向省高院、中院报告本院活动开展情况,深入研究本院存在的问题,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责任体系,开展好本院活动。
(二)深刻检视问题。要坚持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找实问题,找准短板,找对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通过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制度,采取召开党组会议、支部会议的方式,围绕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政务管理,研究确定班子、部门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检视问题过程中,既要避免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以他人问题代替自身问题,以旧问题代替新问题的倾向,也要避免贪多求全、官样文章的倾向,务求画像精准,真实反应管理现状。
(三)强化整改落实。要把“改”字贯穿活动始终,整改措施要聚焦问题、落细落小。坚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能够当下改的,明确时限和要求,按期整改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防止纸上整改、虚假整改。需要长期坚持的,要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常态长效格局。要坚持边整改问题,边完善制度,边补强信息化应用,在整改问题的同时,不断提升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四)细化活动清单。要在全面梳理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和新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形成问题清单。党组要形成党组问题清单;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和部门干警存在的问题形成部门问题清单;党组审议确定本院各部门问题清单后,要将党组问题和各部门问题统筹研究,最终形成本院问题清单。要全面梳理已有制度,根据亟需必备原则,确定需要新建制度,形成本院制度建设清单。要全面梳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形成信息化建设清单。本院要将三项清单情况,及时按要求向中院报备。
(五)狠抓工作落实。省高院、中院将采取常规工作“线上”督查,重点工作实地督察的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及其他重点工作进行督察,并对活动组织开展不力的法院综合运用通报批评、约谈、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本院要紧密结合管理工作实际,紧盯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对思想怠慢、行动迟缓、进度滞后、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与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上级法院对深化“加强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原则上于半年和年底前各开展一次检查验收,半年检查验收时,重点验收三项清单制定和完成情况,督促进度;年底检查验收时,重点验收三项清单完成情况和完成效果。本院各部门要按政治部要求及时将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三项清单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备至政治部。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深化“加强管理年”活动的思想发动,切实增强广大法官干警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提升“加强管理年”活动在全社会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地广泛宣传活动内容和成果,向社会全面反映法院的新面貌、新气象、新作为。要积极利用本院内网“加强管理年”活动专栏,及时反映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要继续创新活动载体,不断丰富活动内容,用广大法官干警和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活动,营造向管理要质效、以管理促发展、靠管理展形象的浓厚氛围。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7 13: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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