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行动,为促进辖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全院刑事、商事审判领域全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在行政审判领域探索尝试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内涵、目标及原则
(一)基本内涵
1.企业合规:指企业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所建立的一种以防控风险为导向,针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及其员工履职行为进行事先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补救的内部监控机制。
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涉案企业存在合规风险,为避免企业可能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法律追究、承担法律责任,遭受更大的经济或其他损失,主动引导和推动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加强自我治理完善的改革举措。
(二)主要目标
1.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通过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健全完善包容审慎司法机制,为企业提供自我纠错机会,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助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2.依法引导和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通过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引导企业树立经济价值与发展价值、治理价值有机统一的法治建设理念,推动企业进行自主合规整改,提升企业风险应对能力,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3.深入推进涉企纠纷诉源治理。通过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有效减少涉案企业及相关行业类似矛盾纠纷再次发生,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事后化解向前端治理、事前防控延伸,实现“治已病”与“治未病”有效融合,形成涉企纠纷诉源闭环治理。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向党委及政法委汇报,确保在党委及政法委领导下稳步推进改革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工商联、行政监管、行业协会和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和组织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完善衔接和配套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改革提供政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2.坚持依法有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得突破法律规定对涉案企业作出宽缓免裁处。坚持积极稳妥,设计改革措施要事先做好风险评估。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充分尊重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意愿,提升企业合规整改的主动性与配合度,确保合规整改真实、有效。
3.坚持能动履职。打破“就案办案”思维定势,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为企业开出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的司法“良方”,督促企业履行合规承诺,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同时,严格把握司法社会功能边界,做到不越位、不跨界,推动司法、行政、行业各负其责,坚决杜绝以司法服务之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
4.坚持相称性原则。坚持以全面合规为目标、专项合规为重点,以简式合规为主、范式合规为辅,所提司法建议应与企业规模、涉案性质、行业特点、业务范围、合规风险等相适应,在合规风险和可投入资源两方面,既能够保证企业减轻发生相同及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管理风险,又能够保证合规整改符合企业实际而不会增加过重的整改负担。
二、 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刑事合规改革
【企业范围】
包括各类经营主体,主要是指涉案企业以及与涉案企业相关联企业。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均可列入合规改革范围。
【案件类型】
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各种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犯罪。
【改革路径】
1.涉案企业在案件起诉前已完成合规整改的,在进入诉讼阶段后,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合规整改材料,并根据合规整改情况及案件综合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2.涉案企业在案件起诉前尚未完成合规整改的,或在审判阶段提出合规整改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及企业情况,在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后,决定是否同意涉案企业继续完成或开始进行合规整改。
3.协调相关部门使用上级单位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处理相关工作。
4.涉案企业已经完成合规整改并经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事实、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结合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涉案企业、被告人认罪认罚及涉案企业社会贡献等情况,依法决定是否从宽处罚或免除处罚。
【改革要求】
由本院刑事审判庭负责开展刑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要深刻领会省法院工作要求,积极同检察机关进行交流、学习改革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改革路径,制定相关制度文件。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典型案例,确保合规改革工作取得成效。
(二)做好商事案件改革试点工作
【企业范围】
包括各类经营主体,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均可列入合规改革范围。
【案件类型】
指一方当事人为企业的民商事案件,与诉讼地位无关。
【改革路径】
1.改革试点流程设计。(1)审查。在依法处理涉案企业商事纠纷过程中(包括诉前、诉中),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必要性审查,明确企业所涉问题清单及可供参考采纳的初步解决方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涉企案件,将必要性审查纳入合议范围。(2)征求意见。以“应规尽规”为原则,对存在合规风险、服判息诉或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的涉案企业提出合规整改建议,征求涉案企业实控人意见,做好辩法析理工作,提升企业合规整改的主动性与配合度。对于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存在合规风险的不必征求意见。(3)提出司法建议。对有合规整改意愿的涉案企业,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送达合规整改司法建议。对有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给予法律援助或专项基金支持。对不同意合规整改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视情况可联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对该涉案企业进行第三方合规审查。(4)回函。协调相关企业、行业回函,载明已采取的整改措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发出司法建议的审判组织对整改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未回函视为没有进行合规整改。(5)信息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2.探索建立“1+N”制度体系。“1”,即:建立涉案企业合规必要性审查制度,将涉企案件合规审查模块嵌入办案系统,推动必要性审查机制常态化落实。“N”, 即:(1)借鉴检察机关刑事合规改革模式,探索建立商事合规改革配套工作机制,包括适用于国企民企等不同企业的范式合规和简式合规服务模式、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效合规审查标准等。(2)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探索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监管、评查、激励工作机制,包括院庭长监管机制、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机制、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机制等。(3)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作用,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探索建立多方联动激励惩戒机制,探索建立民营中小微企业合规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制度、涉案企业合规信息公示制度和行政、司法、行业协会协同监管制度等。
【改革要求】
由本院各民事审判庭负责全面开展商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明确工作思路,部署工作任务。各民事审判庭对照常见、高发案由,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梳理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经营风险点。对已有合规标准的央企、国企、银行等领域,和已有行业标准的领域(如市场、司法、建设、食品药品、人力资源等)相关企业合规工作可在其已有标准上进行完善,对于无行业规范的其他企业需进一步探索合规标准。重点关注相关案由进行探索。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探索完善改革路径。要探索建立商事合规改革配套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要注重合规改革质量,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大合规改革案例发掘和宣传力度。
(三)探索尝试行政合规改革
【企业范围】
包括各类经营主体,主要是指涉案企业以及与涉案企业相关 联企业。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均可列入行政合规改革范围。
【案件类型】
因违法违规经营被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四类行政机关给予相关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
【改革要求】
由本院行政审判庭视情况尝试开展行政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可借助府院联动平台,积极与其他政府部门联系,取得支持,探索建立与行政执法领域合规改革衔接工作机制。
三、工作安排
改革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23年7月)。延吉法院成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专班,按照上级法院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实施步骤。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于7月20日前细化改革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实施步骤。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3年8月至12月)。1.在全院全面推行涉企刑事、商事合规改革。2.对于暂未纳入改革范围的行政审判领域,可对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四类被告作出行政处罚案件,探索尝试企业合规改革工作。3.今年年底前,刑事审判庭至少完成1件刑事案件合规改革工作,各民事审判庭完成1-2件商事案件合规改革工作。
第三阶段: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5月)。总结提炼改革成果,研究制定涉案企业合规指引。总结改革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广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深化拓展改革成果,推动人大、行政监管、行业协会等部门开展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指导、约束、监督中小企业合规运营,推动形成助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延吉法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和3个专项组,统筹刑事、商事、行政合规改革工作。将合规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有关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
(二)有序推进改革。树立“一盘棋”意识,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对改革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州法院报告。各工作专项组要做好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调整现行政策措施。
(三)把握改革重点。要确保司法建议质量,所提合规整改建议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要注重案例培养意识,及时收集、整理、报送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要加强制度建设,争取从内控和外联两个方面,推动形成完善的工作制度体系。
(四)纳入绩效考评。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采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改革过程中,研究室将不定期调度、通报各审判业务庭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庭室,加强先进经验推广,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庭室,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五)注意总结推广。要加强合规改革工作的经验总结,加大合规典型案事例发掘和总结宣传,及时将好经验好方法固化下来、推广出去,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联合工商联、政数局、司法行政、行业协会等部门,积极开展合规改革政策宣传和企业合规建设培训,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和合规整改的积极性、主动性。
延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2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1-08 15: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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