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法院简介

 

延吉市法院成立于1953年9月,座落在延吉市金达莱广场西侧天池路3343号。现有内设机构14个,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48个,实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127名,省工勤编制人员13名,市工勤编制人员5名。合同聘用制人员178人,其中包含49名文员。现有员额法官60名,其中汉族员额法官23名,朝鲜族员额法官37名,使用朝汉两种语言诉讼。2015年立案登记制以来案件呈现逐年大幅上升趋势,平均年受理各类案件15000余件,一线法官年办案300件左右,是吉林省基层法院中审判执行任务相对较重的法院之一,同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教学基地和延边州、市两级纪委的廉政教育基地。

延吉法院人在“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文化建院”四大战略的推进过程中,秉持“尚法厚德、务实自强”院训,和“为延吉市法院健康工作三十年”的工作理念,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延吉市法院先后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费云龙、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许英美、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金哲、感动吉林十大人物庾成日等一大批英模人物,先后荣获“首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优秀人民法院” 、“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法院”、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全省法院年度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网络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北部战区五省(区)军地法院涉军维权先进单位”、“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延吉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2017年2月生效的全国首例擅开飞机舱门案被评为全省法院首批指导性案例。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优良的司法保障。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积极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在国土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能作用,配合环保督察对关联行政案件及时进行审理,依法保护绿水青山。全力破解执行难题。聚焦执行工作薄弱环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着力规范执行行为,以坚决完成“三个90%”、“一个80%”工作任务为首要目标,促进了执行工作质效的全面提升。

近年来,延吉市法院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不断加大诉非对接与诉前调解力度。在市委政法委协调下,与市司法局联合筹建了全省第一家行业性、专业性的“延吉市人民调解中心”。作为全国道交一体化平台试点法院,通过统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运用“一键理赔计算器”,其做法在全省法庭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并被《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国家级媒体报道。继续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确立并完善预立案制度、冷静期制度和心理干预制度,有效避免了家事纠纷矛盾的升级。探索建立集中送达机制,科学调配资源,对接延吉市至诚公证处,由公证处专项负责全院案件的集中送达工作,努力实现送达的集约化、专职化、高效化,目前公证处已经派驻23名工作人员到本院负责送达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干警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