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法院
审判执行机制领导小组文件
【2017】2号
关于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检察建议案件
审理制度的决定
根据省高院2017年部署的《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审判管理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中加强院、庭长办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入额院领导指数少且从事的专业方向不均等实际情况,经本院审判执行机制领导小组专门讨论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案件的审理制度,决定如下:
一、各庭法官审理的案件被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时,由各庭负责人承办;
二、各庭负责人审理的案件被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时,由对应的入额院领导承办;
三、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案件,由入额院领导承办;
四、行政庭负责人审理的案件被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时,由审监庭负责承办;
五、入额院领导审理的案件被发回、指令、建议时,由院长指定案件承办人。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