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法院
审判执行机制领导小组文件
【2017】1号
关于调整部分庭室受理的案件案由的决定
本院自2016年实行民事专业化审判制以来,各有关庭室集中精力审理和研究本部门所负责案件案由,为保证裁判尺度统一、提高案件质量做出了积极努力,也初步收到预期效果。但是,对当时各类案件量的把握不准,人员安排不合理,再加上一些新情况的出现,导致各庭室之间出现工作量不均衡的问题。对此,经院审判执行机制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部分庭室受理的案件案由作出如下调整:
一、交通法庭,专门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二、速裁庭,受理:1.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供热服务合同纠纷;3.借款合同纠纷(包括民间借贷纠纷);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三、民三庭,在原受理案件案由基础上,增加受理:1.原交通法庭受理案件案由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外的案由;2.原速裁庭受理的信用卡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四、立案庭,受理:1.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2.诉前、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案件;3. 督促程序案件。
五、审判监督庭,审理保全异议、执行异议等复议、异议类案件。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