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3日到2021年2月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延吉法院党组织进行了巡察。2021年4月8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方面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存在学习不深入,结合本职工作不紧密的问题。
2015年党组未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调研(视察延边)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组未专题研究和讨论党的十九大有关本系统本领域工作决策部署,未组织学习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2018年党组会议简单记录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没有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研讨,没有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制定第一议题制度并加以规范落实,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思悟践,不断提升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②就未学习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制定补学方案,以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形式,组织院党组进行集中学习5次,各支部党员干警结合工作实际以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开展交流讨论,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助力。
2.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本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问题。
党组未学习和研究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至2020年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2020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的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发表的“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重要讲话精神等问题。
整改情况:①深刻认识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本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意义,将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本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第一议题学习安排中。以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方式,集中组织院领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通过学习和交流形成创新性工作思路和有效落实措施,就法院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②就未学习的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本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制定补学方案。院内各支部以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开展集中学习5次,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相关制度和学习计划,研究和学用结合缺位。
(1)2017年至2019年未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相关要求,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无学习计划、会议记录、发言材料。
整改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心组学习制度,按月制定学习计划,严格学习签到纪律,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各项学习活动的记录和材料整理归档工作。截止到目前,理论中心组共开展集中学习6次。
(2)未落实集中组织学习研讨党内重要文件精神。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均没有学习记录。
整改情况:领导班子带头开展理论学习,坚持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联系实际,指导工作。5月20日,院党组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专题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党内重要文件,并做好相关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4.未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未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未落实半年、全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
整改情况:完善工作制度机制。结合我院实际,进一步完善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做到半年必研究,严格规范述职述廉报告,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规范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报告质量。
(2)意识形态工作存在形式主义。《延吉市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存在抄袭造假,出现“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等字样;2018年市人民法院关于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报告与前一年度雷同。
整改情况:制定《延吉市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文件及决策部署纳入中心组学习。6月25日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等相关材料,制定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主要措施,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3)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谈话中发现,1名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概念不清楚,4名中层党员干部对如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不清楚。
整改情况: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意识形态工作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活动,6月25日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等相关材料,增强理论学习的实效性,把理论知识入心入脑,化为促进工作的本领,真正做到学以致用,达到理论指导实践的目的。
5.关于红头文件管理不规范方面问题。
(1)红头文件归档不全,文号严重缺项。如2015年58份红头文件中缺35份文件;2016年共54份红头文件中缺26份红头文件;2017年110份红头文件中缺29份红头文件等。
整改情况:①出台规范红头文件管理制度;②及时回收出台的红头文件并进行及时归档。
(2)红头文件发文时间顺序错误。如2017年度延市法发[2017]1号文件的出文时间是2017年3月6日,2号至7号文件的出文时间都在2017年2月份。
整改情况:①制定红头文件格式规范②严格把关红头文件发文时间。
6.践行主责主业方面存在差距问题。
(1)基层法院六项指标较低。2020年全省基层法院七项指标(结案率、结收比、旧存案件占比、一审服判息诉率、一审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调撤率、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排名情况,市法院在全省65个基层法院中排名第55位问题。
整改情况:①发挥审管的“指挥棒”作用,每月制定结案工作计划,各部门按要求完成结案率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②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让每名法官工作量与绩效直接挂钩,充分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③对当事人的调查要穷尽各种手段,慎用公告程序,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④严格执行变更适用程序的审批,实行庭长-主管院长-审管办三级审批制度,层层把关,并将审批单附入案件卷宗,严格控制转普案件。
(2)未能将党中央“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完全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审判管理体制和审判权利运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①强化案件节点管控。实行随机分案制度,在案件转普、扣审、变更承办人等关键节点上,由庭长、主管院长、审管办进行三级审批管控;②实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每月全院所有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报告,实行零报告制,按庭室进行汇总上报上级法院;③强化审判权力监督。实行延长审限一把手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延长审限。实行重点案件评查制度,对发改案件实行重点评查,每位院领导带领一组员额法官进行案件评查,每季度上报州法院评查结果,不合格案件按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处理;④强化“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对符合“四类”案件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监管,由院庭长进行实时管控并给出监管意见,确保司法公正。
(3)对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的案件数量爆发式增长缺乏预测性、前瞻性的判断,在解决问题的方法上采取的应对措施相对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①积极引导简易案件当事人到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②审管部门针对上述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督促诉前调案件一个月内及时立案。
(4)关于全面推进立案规范化建设,围绕诉权保护、为民服务和矛盾化解三项工作方面存在薄弱之处。
整改情况:①增强诉前调解队伍力量,返聘4名退休法官协助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年初以来共有7名员额法官入额办案,同时引入审判助力团队增强案件审理质效;②积极引入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全面推行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为当事人在立案前先行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纠纷提供便利,③建立法官诉前调解机制,加大诉前调案件相关问题的解决力度。
7.落实司法审判责任制,推进审判管理及审判质效、执行质效达标方面还存在不足问题。
(1)截止2020年12月11日,市法院调撤率为41.84%,低于全省基层法院调撤率平均值4.11个百分点;庭审直播率27.82%,未达到35%的考核要求,存在差距;电子卷宗网上阅卷投入应用比为90.90%,未达到绩效考核100%要求。
整改情况:①一是多方联动参与调解,依托延吉市人民调解中心,邀请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专业调解员等参与调解,多渠道解决纠纷。二是强化法官调解意识,动员和教育法官牢固树立民事案件调解的理念,做到能调则调。三是提高法官调解能力,由经验丰富的法官交流总结调解理念和艺术,提高带动年轻法官的调解水平和能力;②本着“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的要求,要求所有公开庭审案件都需进行直播,把庭审直播继续纳入绩效考核,强化审管办日常的通报制度,确保年底达标;③强化无纸化办案要求,把住扫描关口,把电子卷宗相关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中,并发挥审管办的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年底全部达标。
(2)类案推送工作开展较少,部分法官并不熟悉使用类案推送功能。
整改情况:①技术科先后组织两次员额法官类案推送培训会,同时又邀请软件公司培训老师来院,利用一周时间针对不会使用人员开展一对一培训。指导老师下到庭室,通过具体案件现场指导使用,使大家能够完全掌握使用方法;②完善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规则,要求上审委会案件必须要有类案推送报告,否则不予安排上会,要求专业法官会议案件尽量附类案推送报告;③加强结案卷宗的评查,相关案件需要有类案推送报告才能归档。
(3)个别法庭开庭期间存在锁门现象,法庭外小屏幕没有按规定打开。
整改情况:①加强法庭巡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并强调法庭纪律规范②加强法庭外公示屏幕的管理,随时检查小屏幕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加强检查维护。
(4)执行质效自查工作落实情况较好,但执行案件归档卷宗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结合当前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干警对2018年至2020年的14887件执行卷宗开展评查工作,做到了查缺补漏,对发现问题的纸质卷宗进行及时整改。
(5)个别执行卷宗送达回证落款处“填发人、送达人”处未签字,个别卷宗附卷签批不规范,仅有院长签字,无承办人签字,无合议庭全部人员签字等。
整改情况:①加大执行卷宗评查力度,实行书记员初排卷、承办法官复核查、各执行团队负责人终评查的层层联动的评查机制,对于评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各承办人进行改正,重点对案件材料缺失,送达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核查。②进一步细化卷宗评查内容,提高评查质量,组织干警对已结案件卷宗进行回头看。
8.执行案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未对执行案款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不健全,执行案款入账、登记、划转、支付等工作流程严重脱节和失序,造成部分款案不符、款人不符、执行案款长期挂账,损坏了执法的严肃性,影响了申请执行人的正当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整改情况:①组织执行干警对超期认领的案款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截止2021年4月15日,尚余超级未发放案件114件,金额346.21万元。②针对目前无法确定案件的不明款,加强与汇款账号所在银行的沟通协调,联系汇款人查明汇款用途,尽快清理不明款。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坚决要求办案人按照该规定,所有执行案款均通过子账户进行支出。④加强对当事人有关案款汇入的释明工作,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时注明子账户信息,要求当事人必须将执行款汇入子账户,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汇入总账户时须先经执行局备案,以便有效管理每笔执行款。⑤进一步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的职能作用,对于执行案款到账、发放、退款、不明款认领等情况,及时提醒警示、实时监管和定期清理,做好“一案一账号”案款系统的应用监管。⑥加强与财务管理部门、审务督察室对执行案款的监督管理,做到对执行案款的层层把关,全方位监督,使执行案款及时认领并发放,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尽快得到实现。
9.扫黑除恶工作深挖彻查不到位问题。
打伞破网力度不足,未能彻底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的要求;打财断血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对黑恶势力案件刑事审判和执行环节衔接机制不够紧密有效问题。
整改情况:①第一时间组织执行干警对“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②对于涉黑涉恶财产刑执行案件,执行局与刑庭分别抽调专人共同组成工作专班,在相关案件审理时,执行局提前介入进行财产线索核查等工作,便于后续财产执行,并及时了解扣押财产情况,及时移送评估拍卖;③由副局长亲自监管案件进程并由一名员额法官带领一个执行实施团队办理专门刑事财产刑案件,设立此类案件快速立案通道,加大网络查控、异地协助执行、家属劝解等工作力度;④针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涉黑涉恶刑事财产案件开展回头看工作,一是抽调干警到被执行人户籍地走访调查,实地了解被执行人户籍地有无可供执行财产。二是结合最高院执行系统筛查结果,对涉黑涉恶刑事财产案件开展复查,截止目前恢复并执行完毕涉黑涉恶刑事财产案件1件。⑤进一步加大与刑事审判庭、公安部门沟通,对于公安机关扣押财产情况及时掌握,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该类案件做好跟踪督办,加大落实打财断血力度。
1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1)2017年、2018年未制定党组、党组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未制定分管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清单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组织本院干警、各部门与院党组签订承诺书、责任状,全面贯彻落实“两个责任”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建立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健全工作机制。
(2)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抓严管不够。2015年以来共有13名干警受到党纪国法查处,其中既有党组成员,也有普通干警,严重影响了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司法公信力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全院干警观看职务犯罪庭审直播,参观州廉政教育基地,通报我院违纪干警处分决定,并制作成警示教育手册,组织各支部开展警示教育学习,支部党员开展深入讨论,运用发生在干警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
11.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严谨,出现部分干警未主动向组织报备离延情况问题。
2020年4月至5月,未向组织报备离开延吉市的共34人,其中33人在延边州内活动,1人离开延边州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延吉市人民法院新冠肺炎防疫方案》的落实力度,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外出请假报备规定,对于因瞒报、漏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大追责力度。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方面问题。
1.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不强。
部分干警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简单粗暴,有些干警庭审不严肃、不规范,不按规定着装,文书制作质量不规范,办理案件效率不高、效果不好。
整改情况:①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强化审务督察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相关现象加大核查力度,对确有存在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不强的干警,加大问责力度。②深化细化审判管理,明确文书制作、案件效率等质量标准,促使案件评查常态化。
2.司法作风不正、司法行为不规范。
诉讼服务大厅存在干警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用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内容的现象。个别办公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躺卧在办公室沙发上,司法行为不雅。
整改情况:①层层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院、庭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引导干警规范行为、转变作风,确保职责范围内不出问题。②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由督察室不定期对全院相关日常管理、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综合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处理,督促全体工作人员从日常养成抓起,从基本行为做起,增强遵规守纪意识,切实转变作风。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差距的问题。
(1)落实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的要求有差距。如2018年,仅党组会议就召开了73次。
整改情况:①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会议数量及会议议程;②进一步明确办会职责和程序,严格按照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等会议类型分类管理、分类举办。
(2)落实厉行勤俭节约有差距,内部食堂浪费食物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①发出勤俭节约倡议书,并在食堂墙面、桌面等明显位置放置节约食物标识,营造节约氛围;②在食物回收处放置小型摄像头,定期进行检查。如有干警浪费食物现象,将在全院予以通报。
4.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
(1)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2017年至2019年以现金方式报销差旅费共计1,715,702.39元,其中:2017年1,626,214.89元、2018年79,570.50元、2019年9,917.00元。
整改情况:①重新梳理并完善公务卡结算制度;②对我院所有的报销差旅费用全部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坚决防止现金结算。
(2)财务资料管理不规范。部分罚没票据存根存在缺失或错误记录,如:票号16000065674、17000058187已入账,但存根缺失;票号16000065849存根登记作废,但已入账;票号16000065851存根缺失第二联(当事人联)。
整改情况:①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和加强票据管理,提高每名财务人员的责任感;②建立入账前票据检查制度,避免此类情况的产生。
(3)现金超限额支出累计734,425.80元。经抽查经费户现金支付情况发现,市人民法院2017至2019年大额现金支出共22笔,涉及金额734,425.00元。
整改情况:①严格控制现金支付管理;②所有支付都通过系统操作进行支付,尽量做到无现金支付,建立入账前票据检查制度,避免此类情况的产生。
5.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1)2019年,市人民法院将退休干部职工春节慰问款未经工会经费专户列支,直接从经费户列报支出,涉及金额23,500.00元。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每年省财政厅下的预算内的退休干部经费,从退休干部经费里支出相关慰问费用。
(2)2020年7月“延法”杯排球比赛中现金奖励10个支部中的8个支部,违反《吉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吉会办字〔2018〕7号)中“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的规定。
整改情况:组织公会委员会选举,补选5名年富力强的公会成员加入工会委员会。召开公会委员会议3次,组织会议全体委员集中学习《吉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吉会办字〔2018〕7号)等公会管理相关文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活动。
6.资产处置不及时的问题
大量资产达到报废期限而未进行报废,积在院仓库,2020年按照省院要求开始进行报废手续。
整改情况:2020年省法院已成立资产处置小组。从2020年开始,我院按照省院要求每年向省院申请处置申请,以达到资产的合理配置。
7.工程项目变更多的问题
部分工程项目在采购办审批之后,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导致申报项目和实际竣工项目有部分不一致。
整改情况:①在今后的工程项目中,充分做好事前调研及可行性报告,将有可能产生变动的因素尽量纳入到报告中,尽量做到一次性方案通过,并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施工,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变更工程量;②如有工程项目施工中的需要工程量的变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好变更手续之后,进行施工。
8.食堂管理和车辆保养维修存在廉政风险。
食堂采购、耗材出库等环节缺乏层层验收、审批和监督,食堂人员加班费无发放明细和本人签字。车辆维护费用过高,全院共19辆警车,2018年实际维护费用40.2万元,2019年维护费用41.9万元(含从外县市法院借用的5辆警车维护费用)。
整改情况:①从2月份开始我院食堂采取承包制度。由后厨团队承包后,每人按照15元的标准,每月按照干部科核定的在编和合同制人数及就餐天数,确定每月的承包款并支付给后厨团队。后厨团队采购原材料必须经过正规渠道采购,材料的质量由办公室和工会人员组成的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检查;②今后,我院将实行审批手续。在我院内网上挂新的审批单,使用部门填写完毕后,部门负责人签字,将使用完的耗材和审批单一同拿至办公室技术科,方能领取新的耗材;③今后,严格控制车辆维护项目,车队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严格进行把关。车辆维护也将实行三级审批制度。由车队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核实维修项目之后,由车队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院长予以审批。审批完成之后,方能维护。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的问题。
1.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开展干警政治思想工作、抓队伍建设的能力还有待加强。
(1)组织生活会材料不完整。无2015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生活会、2016年“三严三实”组织生活会记录和相关材料。2017年组织生活会、学习黄大年组织生活会、2018年学习郑德荣组织生活会中学习记录、民主评议党员等材料缺失等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支委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由各支部书记对材料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或不完整材料一律重新修改上报。
(2)批评和自我批评流于形式,未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如2017年和2018年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中自我批评多、相互批评少,相互批评也多为表扬性意见。
整改情况:院党组、各党支部组织学习《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进一步严肃组织生活。同时院主要负责同志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其他班子成员将问题摆上台面,从具体事例说起,从细节问题着手,做到开展自我剖析不虚不空,发表批评意见直白热辣,查摆问题见人见事。
(3)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程序流于形式,未真正结合本职工作认真提出意见建议。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院党组、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召开前,领导班子成员(支部委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全部开展谈心谈话。定期抽查党支部谈心谈话记录本,对不规范的及时进行提醒完善。
(4)个人对照材料存在形式主义,发言材料相互抄袭。如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金旭与李学哲、张妍妍与刘瑶、陈照友与李雪英、刘继鸿与焦然的发言内容雷同,且金旭的发言材料中多次出现“职工”“班组”等字样,姜何儒发言材料《党性分析报告》中有“党校”“学生”等字样,与法院工作实际严重不符。2020年开展的“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专题组织生活会存在严重形式主义,发言材料、批评材料、谈心谈话记录、检视剖析等材料均存在相互抄袭。
整改情况:院总支副书记对各支部书记进行约谈,要求各支部书记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理论学习,对网上抄袭心得者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要求心得体会一律结合学习自己完成,并由院领导小组进行审查把关。
2.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存在差距问题。
(1)党支部会议记录缺失。无2015年至2017年党支部会议记录;第四党支部缺少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5月在民主生活会上,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与有关支部书记就该问题进行了谈话,强调各支部要重视支部会议记录工作,确保各支部民主生活会高质量召开,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工作要求。起草印发通知,对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出要求。定期检查所属各支部的支部“三会一课”,对未按规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支部进行督促提醒;用好e支部平台,每月月底对支部日常组织生活进行监督检查。
(2)e支部学习情况不理想。2018年7月《各支部使用e支部存在问题》统计显示,一半左右党员前七个月的学习时长为0小时0分,支部活动记录存在一张照片多次会议重复使用、主题党日信息内容敷衍了事等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e支部”学习云平台应用维护情况的监督工作,各支部管理员在近期对e支部的学习及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维护,每月通报“e支部”学习情况,对积分落后或者学习懈怠的逐一谈话。
3.关于执行选人用人制度规定不严格方面问题。
(1)未实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全程纪实制度。对人选的提出、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及任职的全过程,没有翔实记载,存档备查。缺少2015年至2018年干部任免相关材料和2019年4月法院机构改革后第一批16名中层干部的干部任免相关材料等问题。
整改情况:自2016年1月1日起,延吉市人民法院正式上划至省法院,同时全国法院系统启动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改革,于2019年4月完成改革。期间,我院未进行中层干部的任职,仅对离职和部分调整岗位的原中层干部进行了免职。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我院按照《延吉市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要求,选拔任用内设部门的中层干部,并留存了相关材料。今后,我院将严格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做好记录、立卷存档,方便备查。
(2)请示文件与实际提拔干部名单不符问题。2019年9月,提拔任用了四名中层干部,但是向市委组织部的请示文件中只有三名干部,法警队政委候选人不在请示和批复文件名单中。
整改情况:最初报送材料里包含相关干警的材料,但按程序报至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请示时,干部监督科对法院法警队政委的职称提出异议,提出设置政委中层岗位的建议,故根据其要求未报政委材料。但通过与省法院法官管理处沟通后因省法院鼓励设置政委岗位,并消化多余的正职职数,最后经与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沟通下,最终同意我院设置政委岗位,我院最后重新上报了相关材料,但未能把我院自行留存的材料进行更新。对此,我院将牢牢把握干部选任关键环节,分步骤梳理、补全相关材料,切实做到全程留痕。
4.谋划、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差距的问题。
(1)党组未组织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二、三、四次全会精神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以及重要领导讲话精神的学习,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组织干警学习张太范书记、于永辉书记廉政报告,学习之后全院干警手写学习后的心得体会,向全院干警发放“三个规定”口袋书,组织干警学习“三个规定”,参加相关知识考试,院领导、重点岗位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对风险漏洞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监管措施。2018年、2019年排查主要风险点及表现形式的内容流于形式,未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分析风险点,未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整改情况:院内各部门围绕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关键环节、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5类风险类型,梳理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划分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的协调推进、良性互动,为公正高效司法提供有效服务和有力保障。
(3)无2015年至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材料问题。
整改情况:做好档案的存储和交接工作,将本院干警、各部门与院党组签订承诺书、责任状等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材料做好留档保存。
(4)在日常监督工作中,部署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措施不明确,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不够充分,未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开展提醒等廉政谈话较少,谈话工作覆盖面较小,未能形成工作常态。
整改情况:①积极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实现对干警的动态监督,用好问责利器,以问责激发责任担当精神。②拓宽接受群众举报的渠道,完善举报线索的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网络举报信箱,并逐步建立对署名举报的反馈机制。
5.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问题。
2014年至2016年共发生4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三个规定”记录平台的填报的宣讲,政策解读以及讲解具体填报的注意事项,做到全院干警填报全覆盖。完善对于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于干警、法官回避申报备案制度监督检查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3-2586456;电子邮箱:yjfydcs@163.com;邮政信箱:延吉市天池路3343号;邮编:133000;
中共延吉市人民法院党组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1-10 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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