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行政审判白皮书
(2020年度)
延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
目 录
前言………………………………………………………………………3
一、2020年度行政案件基本情况分析…………………………………4
(一)行政诉讼案件……………………………………………………4
(二)非诉执行案件……………………………………………………4
(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4
(四)其他………………………………………………………………4
二、2020年度延吉市行政审判主要工作 ……………………………4
(一)创建府院联动机制与协调化解中心……………………………5
(二)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7
(三)积极参与回复检察建议回复……………………………………7
(四)积极参与市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意见………………10
三、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0
(一)行政审判力量薄弱,案件办理质量仍需提高…………………10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仍然不高…………………………11
(三)行政机关败诉率仍有下降空间…………………………………11
四、2021年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11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行政审判人员办案力……………………12
(二)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法官行为,端正待人态度………………12
(三)完善府院联动工作………………………………………………12
(四)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交流,增强出庭应诉意识……………13
(五)定期召开府院联动会议,反馈行政机关败诉原因……………13
结束语…………………………………………………………………14
前 言
2020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坚强有力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全庭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延吉市法院行政审判庭继续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认真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和指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
一、2020年度行政案件基本情况分析
(一)行政诉讼案件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行政庭受理诉讼案件230件,其中新收173件,旧存57件,审结211件,结案率为91.74%。结案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7件,败诉率16.5%,其中辖区内行政机关败诉16件,败诉率15.5%。
(二)非诉执行案件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共审查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7件,审结46件,结案率为97.87%。其中,准予执行38件,准予执行率为80.85%。撤回申请5件,不准予执行3件,不予受理1件。
(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行政案件上诉率36.53%,庭审直播率42.1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2%(与去年基本持平),简易程序适用率40.72%,行政机关败诉率16.5%(与去年相比下降3.08个百分点),对比全省行政一审行政机关败诉率在20%左右,处于较低水平。
二、2020年度延吉市行政审判主要工作
延吉市法院行政审判庭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延吉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的大局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创建府院联动机制与协调化解中心
2020年,做为全省第一批府院联动试点法院,延吉市法院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州法院前期拟定的实施办法,先行先试,行政庭依托延吉市人民调解中心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2020年3月31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延吉市人民法院同步召开首次府院联动联席会议,会议召开之后举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仪式,在全州乃至全省率先推动该项工作的实体运行。2020年4月8日,我院与市政府共同印发相关机制文件,正式启动延吉市府院联动工作。《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工作规则》明确了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长效化府院沟通协调制度、建立府院联合调研制度和建立日常行府院联络工作制度等四项会议制度和健全重大事项事前研判机制、建立重大案件协调化解机制、规范行政机关应诉机制、完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建立司法审查定期通报机制、推进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等七项工作机制。
自机制运行以来,我院共受理涉及房屋征收补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处罚、行政登记等多个领域的行政纠纷共计27件,促成了郑某某诉延吉市某局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等4起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标的额达166万余元。
另6起案件虽然未能达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但是经过诉前的府院联动及协调化解程序,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使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审判程序有了
预判,加强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有效的解决了程序空转等问题,为服判息诉工作做好了扎实的基础。
在州法院全州“一盘棋”理念指导下,在州府院联动工作委员会的积极支持下,2020年4月9日,我院府院联动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延吉市第一次专项府院联动现场会,延吉市相关府院联动委员会成员及各街道负责人近30人参加会议,州法院行政审判专家出席,就延吉市政府西市场、大千城、老旧小区改造等涉及4500余人切身利益的十几个县市重点项目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对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现府院联动已经形成常态化机制、长效化沟通协调机制、日常化府院联络工作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多元化解,努力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权益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方面实现双赢。
(二)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减少行政机关和各种非正常因素对行政审判的不当干扰,确保司法公正。
根据上级法院的指示精神,继续推行推行行政案件的相对集中管辖制度,龙井市的全部行政诉讼案件,敦化、珲春、和龙等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公益诉讼案件划归延吉市法院管辖。集中管辖后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05件,审结93件,结案率为88.57%。既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龙井市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多为拆迁安置补偿案件,又依法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时较好推动了龙井市旧城区改造工作的开展。为了方便当事人就地就近参加诉讼,对于当事人都在外县市的案件力争巡回就地审理,延吉市法院行政庭多次组织人员到敦化、珲春等地到现场进行调查,就地巡回办案。
(三)积极参与回复检察建议回复,接收检察院的监督,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院收到检察建议27份,其中收到延吉市检察院检察建议11份、龙井市检察院6份、珲春市检察院6份、图们市检察院4份。27份检察建议中,采纳的3份,不予采纳的24份,涉及的问题有以下几点:1. 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问题(共3件)。检察建议指出,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行政机关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在行政非诉执行审查程序中,应当对行政机关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否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行政机关补充,不予补充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因此,检察建议的理由成立,我院予以采纳;2.立案审查超期问题(共3件)。检察建议指出,我院存在超过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后决定是否立案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在实践中,存在着因起诉人起诉时未能提供全部材料,经审查后,对其进行一次性告知,过后补交诉讼材料的情况,在审查期限上造成了延长,因此我院作出的裁定,并无不妥之处;3.申请执行期限超过三个月的问题(5件)。检察建议指出,我院存在行政机关超期申请强制执行仍予受理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行政机关存在着需要公告送达等正当理由,我院应当受理,不存在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的情况,因此检察建议我院未予采纳;4.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但是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的问题。检察建议指出,在某个非诉执行申请案件中,行政机关作出的催告书中送达日期晚于催告日期,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将催告书送达给当事人时已经过了催告期,后行政机关以双方达成执行协议为由撤回了该非诉执行申请,我院予以准许,存在错误受理的情况。我院认为,行政机关的确存在违法行为,应当裁定不予准许强制执行,但双方已另行签订执行协议,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故作出准予撤回申请并无不当;5.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的法律适用问题。检察建议指出,非诉强制执行案件中,申请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申请人既不是行政诉讼原告,也不是申请撤诉,因此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法律错误。我院认为,《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此作出裁定准予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6.公益诉讼判决生效后移送执行问题。检察建议指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执行。我院未主动移送执行。我院认为应由检察院申请执行为宜,经与检察院开展讨论会,已达成一致意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裁定,由检察机关申请执行。
(四)积极参与市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意见。
我院充分认识到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是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等。为此本院组织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审判干部对市政府重大项目,即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建设中,提前介入,共同进行研究,提供法律意见,致使政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审判力量薄弱,案件办理质量仍需提高。
2020年由于我院行政庭内部人员调整,审判人员之间需要对案件情况及庭室各情况进行交接衔接,尽快适应行政庭的业务流程。这也衍生了案多人少矛盾、裁判文书质量不高、结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
作为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不仅要办理行政案件,还要办理民事再审案件、民事发回重审疑难案件、刑事案件等,工作量大且案件复杂,牵扯较多精力。且因相当一部分案件涉及原告人数众多,且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较为严重,易造成信访事件,处理难度较大。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仍然不高。
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是接受司法监督的重要形式,但少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存在部分行政执法基本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况。今年以来,延吉市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人口普查等重要活动。2020年前三季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因该部分客观原因维持在较低水平。
(三)行政机关败诉率仍有下降空间。
行政机关败诉率16.5%。部分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是理解与适用法律存在偏差、忽视程序价值、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
四、2021年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2021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在上级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履行审判职责,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着力解决行政审判突出问题,更加有效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行政审判人员办案能力。
要求行政审判人员学习相关行政法律规范,积累行政法律审判经验法律素材及办案经验,达到“心中念法理,脑中存条文”的高度,从而提升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及案件办理能力,努力做一名坐堂能办案,上台能讲课,伏案能撰文的优秀法官。
(二)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法官行为,端正待人态度。
以“清正廉洁”、“司法为民”为要求,时刻警惕廉政问题,将廉政建设放在法官素质建设首位,杜绝办案人员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非正常往来,从而避免使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误会。要求行政审判人员端正待人态度,当事人对案件及法律问题需要解释时,耐心向其释明法律规定的涵义,遇到当事人情绪激动时,避免冲突,耐心疏导,做好当事人的稳定工作,要求行政审判人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完善府院联动工作。
依托人民调解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完善长效机制,对全市核心产业、重大项目、城市发展、交通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案件,强化分析研究,并做好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前延后伸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四)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交流,增强出庭应诉意识。
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督促;对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案件,发出司法建议,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
(五)定期召开府院联动会议,反馈行政机关败诉原因。
对部分行政机关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法律存在偏差、忽视程序价值、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定期和行政机关展开法律问题讨论会、研究会等,加强良性交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针对不动产登记案件、治安处罚类案件、工伤认定类案件、工商登记类案件等常见类型案件,及时总结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定期与行政机关座谈交流,并提出建议与指导性意见,提高行政机关法律意识,注重程序价值,帮助行政机关避免发生类似败诉情况。针对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过程中形成的系列案件,在受理前加强府院协调,减少纠纷的产生。
结 语
2020年,在认真学习党的纲领,习近平同志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十九大会议精神的条件下,坚定政治立场,深切的领会精神内涵。延吉市法院紧密围绕延吉市的发展大局,从市情出发,按法律办事,以法治精神推进与落实延吉市政府 “依法治市”的执政理念。通过审判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用法律制度和司法监督将行政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推动依法治国的实现。今后要继续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探索行民交叉案件审理在程序制度设计上的可行性,注重繁简分流工作,审理好跨区域管辖案件的管理和审判工作,更好的实现行政诉讼的目的,为延吉市的经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继续推进府院联动与协调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1-05 0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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